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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!!!请教各位前辈关于申请夫妻团聚的问题

急!!!请教各位前辈关于申请夫妻团聚的问题

请教各位前辈,我现在正在申请夫妻团聚,但有2个地方不是很明白,恳请大家都建议:
1.如果我们双方都在加国,我太太是加拿大人,我是留学生身份,那我们是必须提交境内申请,还是可以寄到北京或香港呢?看移民局的网站,这两种方式相差的时间很远,Outside Canada需要8.5个月,Inside Canada则需要18个月;
2.关于Co-signer:因为我太太属于低收入,这个我们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看不到关于Sponsor的经济条件的要求,所以这种条件下是不是需要Co-signer,这个签字的人可以是在中国我的父母提供资金担保吗?还是必须要我太太的加拿大父母进行担保呢?
谢谢大家,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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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感谢楼主的回答。这段时间一直在研究相关的政策,呵呵,白头发都出了几根。那我是不是可以人在境内,然后寄材料到北京或者相关,这样相对的时间会短一些呢?请问要是审核Sponsor的资格通过了,我如果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申请工作签证吗(现在是学生签)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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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谢谢ERIC,很实用。现在遇到几个新问题,请高人指点:

1.我已经在加居住1年以上,如果开国内的无犯罪记录,家人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帮我办理呢?因为来留学前已经公证了无犯罪记录,这一年我一直呆在加,那不是只要这里皇家骑警开具无犯罪记录就可以了吗?(PS:我看到规定要求3个月内国内开出的无犯罪记录,按逻辑上考虑,我可以写一份说明在我来之前,已有国内的无犯罪记录了吗?)
2.党员,对申请有什么影响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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